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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助资金

来源:  作者:  编辑:交通局2  日期:2021-06-17  点击率: 458

    一、补贴名称: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助资金

    二、补贴对象:

    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属于营运车辆的按规定注销了《道路营运证》的,列入淘汰清单和补贴范围(详见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台账)。

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县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为大于4.5吨小于等于12吨的车辆,重型货车为大于12吨的车辆,具体如下:

 (一)中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1000元。

 (二)重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4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6000元。

 按照“早淘汰多奖励”的原则,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型车奖励2000元,重型车奖励500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7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

    四、申报流程:

      车户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运管部门申报→运管部门审核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向银行提供数据,待银行信息确认无误,办理拨付手续→最终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各个车主。


淘汰国三补助资金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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