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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来源:滑县学生资助中心  作者:朱淑娴  编辑:教育局1  日期:2021-06-16  点击率: 720

    一、补贴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二、补贴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补贴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小学寄宿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寄宿每人每学期625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2.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小学非寄宿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非寄宿每人每学期312.5元。

    四、申报流程:

    提前告知→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豫财办教〔2008〕151号文 附件.doc

财科教〔2019〕3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pdf

(财)  教财〔2017〕4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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