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林业总站2 日期:2021-06-09 点击率: 165
2019年滑县林业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贫困人口转化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2019年滑县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保护县域现有林木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贫困户自愿申请,县、乡、村三级公平、公正进行选聘,工作过程公开,结果要公示。
(二)坚持按劳取酬原则。根据护林员实际工作情况发放酬金,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三)坚持一户一员原则。一个贫困家庭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且该护林员岗位不得与其他脱贫工程重叠安排。
(四)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以生态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及林木资源较为丰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生态护林员。
三、选(续)聘相关要求
全县2019年续聘、新聘(更换)的生态护林员共计816名,选(续)聘要求如下:
首先,对在岗816名生态护林员的出勤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直接续聘。其次,续聘后有空余名额的乡镇(街道)要从2018年以来脱贫户和现有未脱贫户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选聘,新聘护林员不能为2017年以前的脱贫户,相关行政村没符合条件的跨行政村进行选聘。本乡傎(街道)没有符合条件的,由县统一调剂。
本年度选(续)聘对象中,凡已标注稳定脱贫户和走完稳定脱贫程序尚未标注的脱贫户不在选(续)聘范围。
(二)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 18-60岁之间(续聘人员要求在超过63岁)。
(三)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护林工作。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有较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为保护林木资源而努力工作。
(四)不跨越乡镇聘用,护林员原则上在本村进行管护活动。
四、管护面积及报酬
各乡镇(街道)结合管护人员的居住地,按照就近原则,根据区位条件、管护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管护地点及管护面积(包含林地、林网面积)。管护报酬每人450元/月,每人每年5400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拨付的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资金。
五、选(续)聘程序
(1)公告。村两委发布选(续)聘公告,公告要明确:选(续)聘资格条件,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申报;
(3)审核。林业工作站(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两委;
(4)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经县级林业和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管护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本着“县建、乡管、村用”的原则,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使用管理。
六、解聘
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3.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进行补选。县林业局要主动协调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落实选聘责任,确保选聘严格遵照程序进行。
七、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1.对管护区林木资源进行巡护。乡村明确划定沟河路渠、林网、片林、村内林木等巡护范围,护林员在巡护范围内对林木进行巡护,巡护要求每月不少于22次,并做好巡护记录。
2.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林木、林地。对管护区的林木根据需要进行修剪、锄草、培土;对管护区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对管护区内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对管护区内林地挖沙取土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对管护区内林木发生火灾、病虫害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3.接受乡镇(街道)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与管理,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其他任务。
4.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林木保护等知识。
(二)权利
1.生态护林员有权要求按照协议兑现劳务报酬。
2.生态护林员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3.生态护林员在聘期间被无故解聘的,在被告知解聘的15天内有权向县乡两级政府提出申辩。
八、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18日-26日,各乡镇(街道)完成选(续)聘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2019年选(续)聘护林员评定名单按附表1、表2格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hualin226@163.com。
(二)2019年9月21日-30日,县林业局、县扶贫要完成护林员核准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及时对护林员签订协议,并安排护林员上岗。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
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专职抓好落实。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护林员选(续)聘条件、选(续)聘程序做好选(续)聘工作,确保选好、配好生态护林员,最大程度地发挥护林员队伍在生态建设、林木资源保护中的基础作用。
(二)加强队伍管理。为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增强护林员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护林员工作职责,量化工作内容,并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治林护林,提高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部门协作。林业局要加强与其它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选(续)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扶贫办要负责对全县选(续)聘出的扶贫生态护林员贫困人口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定,切实做到林业生态扶贫精准。财政局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程序、合法合规。其它部门按照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如期完成生态护林员专项扶贫工作任务。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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