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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民政局社会救助  日期:2021-06-16  点击率: 1113

    一、补贴名称

    临时救助

    二、补贴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申报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河南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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