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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抚慰金

来源:  作者:  编辑:卫健委2  日期:2021-06-15  点击率: 982

    一、补贴名称

    生育关怀抚慰金

    二、补申报条件

    滑县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三、发放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 计生协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74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豫计生协〔2015〕2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抚慰金100元(人民币),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女方满48周岁前)。

    四、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审→县级审批


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docx

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豫计生协(2015)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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