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扶贫办2 日期:2021-06-13 点击率: 382
一、项目名称
滑县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二、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对象除外)。有一定就业创业能力、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贫困户受益的原则,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贫困户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信用贷款进行贴息。
三、承贷方式及贴息标准
(一)承贷机构、贷款来源及期限
1、承贷机构
根据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愿意参与扶贫到户贷款发放工作的金融机构,都可成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具体由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贷款来源
贷款的本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
3、贷款期限
承贷机构对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贷款。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灵活确定(期限3年以内)。
(二)贴息期限、贴息利率、贴息方式及贴息范围
1、贴息期限
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扶贫信用贷款进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
2、贴息利率
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3、贴息方式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贷款,采取直接贴息到户的方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入贫困户一卡通(一折通)。
4、贴息范围
(1)时间范围:
①2019年7月1日来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且该笔贷款没有享受过贴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脱贫攻坚期以来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且该笔贷款没有享受过贴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街道)要对这些户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扶贫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贫困户应享受的政策享受到位。
(2)人员范围
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享受政策的贫困户;
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稳定脱贫之前本息结清的户;
贷款转借他人或用于盖房、嫁娶、医疗、还债、吃喝等与生产经营、增收无关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贴息条件的不予贴息。
四、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承贷金融机构、贴息方式、计划引导扶贫信用贷款规模和扶持贫困户数量、适宜当地贫困户发展的产业项目及其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实施方案制定要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二)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程序
金融机构由贫困户自主选择、独立审贷。为确保扶贫信用贷款能够“放得出、收得回、效益好”,要继续加快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扶贫贷款到贫困户的效率。
(三)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
1.贴息手续审核。贷款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准备齐全的贴息申请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贷款利息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一折通)等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到乡镇扶贫办、财政所审核。
2.贴息资金发放。乡(镇)财政所或其他负责贷款贴息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贴息,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卡通(一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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