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卢铭 编辑:卫健委2 日期:2021-06-15 点击率: 981
一、补贴名称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二、补贴对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方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1. 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 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 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35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确认
copyright © 2023-2024 滑县智慧纪检监察平台 主办单位:中共滑县纪委 滑县监察委 技术支持: 湖南三通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0233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