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农业农村局2 日期:2021-06-16 点击率: 479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豫财贸〔2020〕57号),下达到滑县奖励资金143万元。
二、补贴对象需要达到的条件
对不位于禁养区内,年可出栏生猪大于500头、小于10000头;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土地使用证明等手续较为齐全;配套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养猪场。
三、标准及办法
对2020年度生猪养殖场贷款及新建改扩建猪场进行补贴。
1、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比例进行补贴;
2、新增设备和新建基础设施投资(不包括流动资金)总额超过10万元的生猪养殖场,按照不超过新增设备和新建基础设施投资(不包括流动资金)总额5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场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滑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服务组对申报的新建和改扩建场进行现场核实,经专家评审和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享受贴息和新建改扩建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数量,通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猪场或法人银行账户。
关于对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及新建改扩建猪场进行补贴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对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及新建改扩建猪场进行补贴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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