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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来源:  作者:  编辑:中国人寿1  日期:2023-02-13  点击率: 149

    一、报销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二、报销对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在本年度发生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的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三、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报销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为5500元,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并且无封顶线)

 四、报销流程:

   根据《豫医保办【2019】28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现阶段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住院情况由医院医保窗口“一站式”结算报销,重大疾病情况在基本统筹报销后,准备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原件到滑县医疗保障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办理报销业务。(位置:道口人民路与道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电话:8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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