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医保局2 日期:2021-06-16 点击率: 419
一、项目名称:
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职工
三、具体标准:
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在统筹区内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参保职工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
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在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8%、91%;在统筹区内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6%、89%;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2%、85%;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73%。
四、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 →审核科审核→负责人审批→基金科发放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就医保及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可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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